根据《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》(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),鉴于《市政府关于印发<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生产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苏府〔2008〕72 号)发布时间较长,该文件主要条款与现行的《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》(2011年1月1日起施行,2018年11月23日修订)及其他相关规定相比,部分条款概念过时,个别条款有冲突。拟申请废止《市政府关于印发<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苏府〔2008〕72 号)。
现就该文件的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若有相关意见,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地址: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,传真:68616253)。
联系人:郭峰、许兆炜联系电话:67208408、67274494
附件:《市政府关于印发<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苏府〔2008〕72 号)()